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谊华3号公寓选址论证报告
2.建设地点: 大连海事大学校内
3.服务内容: 本项目用地位于西山校区的西北侧,北侧贴临学校北门入口,东侧为主要的人流方向和校园东路,东侧为谊华留学生公寓2号楼,西侧为待建的校幼儿园和学生公寓,北侧为青年教师临时周转公寓,南侧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和学生食堂,占地面积约4600㎡。需进行建设用地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区域条件分析并通过大连高新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审议。
4.采购预算: 17.9万元
5.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预算 | 工期(天) |
1 | 谊华3号公寓选址论证报告 | 需进行建设用地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区域条件分析等工作并通过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 17.9万元 | 至乙方完成选址论证报告成果,并通过大连高新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审议 |
6.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选址论证报告成果,并通过大连高新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审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本次采购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论证报告编制能力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过此类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经验业绩,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其它要求:截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4.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三、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达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要求。
四、报名及现场踏勘
1、报名:时间为 2025年1月13日10:15-2025年1月14日10:15止。报名电话: 84729694 ,联系人: 张老师 。
2、踏勘
是否集中组织踏勘:是
响应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采购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除统一踏勘外,采购方不再单独为某一家或某几家响应人组织踏勘。本项目统一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0:15 ,集合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南门(黄浦路主校门)人行入口(甲方踏勘联系人电话:18742519128,董老师)。
五、采购控制价和报价说明
1.采购控制价: 17.9万元
2.报价说明:按照 ①计价标准:执行《大连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论证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响应报价不高于预算价。②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条件下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之内不可调整。③资金待交通运输部批复到位后再行支付。
④工作内容包括选址论证报告编制,需进行建设用地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区域条件分析等工作并通过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各部分工作内容须独立详细计算所需费用,汇总后形成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探明地上地下障碍,常驻现场代表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具体还应结合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综合考虑报价
六、响应与评标
1.响应: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上午10:30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608房间,联系人:张老师。
(2)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项目预算三份(需有封面,内容为: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总价、加盖公章的响应人名称、签字或盖章的法人或授权人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响应日期)、按照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及内容成册,以上内容密封包装。
2.评标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两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响应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表详见评审标准(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项目本身特点具体编写评审标准)。
七、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不采用。
八、付款信息
本项目付款由成交人根据约定向采购人上报支付申请,经成交人、采购人审核后,最终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人须提供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海事大学
账号:316856326082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2436461A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
九、服务内容及范围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本次编制必须满足以上(不限于)国家、行业的现行规定和技术标准。
成果要求:通过大连高新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审议。
十、拟采用的详细评审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十一、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 (10分) | 价格 | 10 |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所有响应报价的平均值;响应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响应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0.2分,每低于1%扣0.1分,不足1%的插值计算。 |
技术部分(40分) | 服务方案 | 25 | 1.优秀标准:投标人方案科学、合理、方案很完善、针对性强,有保障措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21-25分) 2.良好标准:投标人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方案比较完善、针对性比较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11-20分)。3.一般标准:方案一般,无法满足项目需求(1-10分) 3.未提供此项得0分. |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 25 | 1、优秀标准:投标人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综合实力强大(13-15分); 2、良好标准:投标人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比较科学、合理、综合实力较为强大(6-12分) 3、一般标准:投标人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一般(1-5分)。 未提供此项得0分。 |
商务部分(50分) | 项目负责人 | 8 | 1、项目负责人获得类似(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科技进步等)奖项,国家级每项加3分,省级每项加2分市级每项加1分,最高得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且具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按无效证明处理。 |
项目人员配备 | 12 |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且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每一名得1分,中级工程师每一名得0.5分,满分6分,不具备不得分; 2、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且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每一名得1分,中级工程师每一名得0.5分,满分6分,不具备不得分;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按无效证明处理。 |
企业业绩 | 10 | 企业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有1个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10分,未提供得0分。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4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满足一般项目需求,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未提供得0 分。 |
管 理 体系 | 6 | 提供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