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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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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2024年专职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10:42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的航运中心研究机构,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海事大学共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培育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章程》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专职科研人员6名。

     详情请浏览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主页http://cicts-dmu.com/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热爱科研事业,坚守科研诚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与团队合作精神,愿意投身港航物流供应链领域开展科研工作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且科研业绩较好

     5.年龄要求:博士不超过35周岁(19891月1日后出生以下类推),副高职称不超过40周岁,正高职称不超过45周岁。

     6.专业要求:管理学、经济学理学类等门类以及交通运输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相关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8.具备良好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者、丰富的政策咨询经历者或重要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待遇支持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

     满足进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需要先进站工作2年。

     1.学校提供全口径年薪不低于38万元。

     2.申报并入选“博新计划”项目,可同时享受由国家分两年提供的64万元资助。

     3.享受教工餐、子女入托入学、体检等相关福利。

     (二)直聘专职科研人员及出站博士后

     1.聘期(合同制)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由学校支付(缴费基数参照教学科研系列同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由研究院按照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和支付,且不低于事业编教学科研系列同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3.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及发放形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认定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地方人才政策支持30万-120万元。

     5.享受教工餐、子女入托入学、体检等相关福利。

     三工作任务

     1.围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与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问题,跟踪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新制度,聚焦高质量发展、软硬件建设、制度创新、智慧港航、航空经济、多式联运、中欧班列、北极航线、冷链物流、自由贸易港(贸易便利化)政策、湾区经济等领域,开展前瞻性与创新性研究;

     2.承担或参与研究院每年设立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的研究任务;

     3.承担研究院航运指数编制、航运中心评价体系、航运中心发展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项申报、资政建议专项工作;

     4.承担研究院综合交通运运输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数据分析与大模型构建等工作;

     5.承担或参与研究院的制度建设论坛组织、网站与公众号管理、高端培训等具体工作

     6.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其他事宜

     1.新引进的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聘任和管理,符合进站条件的,原则上应先进入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进站条件的,聘任程序参照师资引进有关规定执行。

     2.进站博士后合同期为2年,博士后如期出站并完成博士后协议任务签订4年劳动合同。

     3.直聘专职科研人员每个合同期为3年。

     4.合同期满后,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经费情况、科研人员实绩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5.新引进人员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条件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入校以来的业绩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者,经考核可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全年招聘,招满为止。请应聘者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招聘邮箱zhaopin@dlmu.edu.cn研究院招聘邮箱liufangming@dlmu.edu.cn,邮件标题以“应聘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专职科研人员+应聘者姓名”命名。

     1.应聘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1);

     (2《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2);

     (3)近五年产出代表性的论文、科研项目、决策咨询类成果及批示情况等相关成果不得涉及敏感内容

     (4其它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因本人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材料大小限40M以内,若超过40M请使用邮件中转站功能。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求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与考察

     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和心理测评

     (四)公示与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rcb.dlm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入职

     学校组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持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校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723129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招聘公告由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研究院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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