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地址:综合楼810室

    受理时间:8:00-11:30  13:30-17:00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电话:0411-84728850

监督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联系地址:综合楼923室

    受理时间:8:00-11:30  13:30-17:00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电话:0411-84729225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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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2年11月09日 09:49  点击:[]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具体网址:http://www.dlmu.edu.cn/信息公开

    本校当面受理点: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1-84729259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8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1-84729259

    传真号码:0411-84727395

    邮政编码:11602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dlmu.edu.cn/信息公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即可。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无需下载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纸:0.10

    元/张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黑白A3纸:0.20

    彩色A4纸:0.80

    彩色A3纸:1.6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A4纸:0.30

    元/张

    彩色A4纸:0.50

    光盘费

    2.00

    元/张

    磁盘费

    3.00

    元/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00

    元/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份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

    元/份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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